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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年山东省关于落实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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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2月5日起发布通知开展了我省药械企业信用承诺工作。

药品通知:/art/2021/2/5/art_131778_10313791.html;

高值医用耗材通知:/art/2021/2/24/art_131780_10315015.html)

经梳理,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根据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1、对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

2、对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

3、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含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不得向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或医用耗材。

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交信用承诺书,以免影响企业药品或医用耗材的销售。

咨询电话:0531-83192663。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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