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部门、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要求组织本市做好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开展本市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填报。
二、填报方式与内容
本次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各类别药品(见附件)的数据填报依托“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平台”(https://pub.smpaa.cn/lmcg/login)。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各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用户账号沿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账号密码。
三、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4月20日前,请各区医保部门在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一)各区医保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督促各区医疗机构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审核时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并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或有限定使用要求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以及特定临床使用要求等情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