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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

发布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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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所属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院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人民医院就“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JSF-LSRMYY202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品种数量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履约(质量)保证金(元)

招标人使用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详见招标文件)

不少于500种

200万/年

10000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在中药配方颗粒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等: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30 ,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319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不需要);

(4)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另需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另需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848号飞达国际大酒店4楼1号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15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848号飞达国际大酒店4楼1号会议室开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

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 http://www.ls-hospital.com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jshefa.com

九、项目咨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先生  0571-86791602  13484312525

采购人联系方式:朱老师  0578-2780084

丽水市人民医院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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