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6〕2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3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挂网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处置(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全国同一个医保编码)
以2026年1月30日全国药品价格一览表及我省3月2日挂网信息为节点(即已超30天未主动联动),对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级平台活跃区最低价的药品(见附件1)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时间结束后,申请恢复挂网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下同)。
相关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外省产生新的挂网低价后,须在30日内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自主调整我省挂网价格。后续每月初发布未按要求调整价格的挂网药品清单,一律予以暂停挂网。
二、个别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包装数不同药品的处置
以我省3月2日挂网药品数据为节点,对最小制剂价格差异超过湘医保发〔2025〕51号相关规定的药品(见附件2),按照“就低调平”原则,生产企业应于3月18日17时前主动予以调整。未及时调整的予以暂停挂网。
三、价格调整操作路径
相关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状态和价格调整申请】模块,在“可调整”页签下找到对应产品,点“发起调整”按钮进入详情,在“调整后挂网价格”栏目填报不高于限价的挂网价格,最后点“提交”按钮完成调价。
企业对相关情形存在异议的,应在3月18日17时前通过申投诉模块进行反馈。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