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基本用药,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根据《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的通知》(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和《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重庆市第一批常用低价药挂网品规且属于永川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合同目录内的低价药进行议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目录范围
重庆市第一批常用低价药挂网品规且属于永川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合同目录内的低价药。
二、议价方式
议价方式为现场面议,议价专家组成员与每个药品生产企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现场议价。
三、议价时间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9:00-16:00,议价时间分上午和下午两个场次,报到时间为6月2日8:30-8:50,具体议价顺序见附件2。
四、议价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八楼会议室(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管委会永津大道15号)。
五、参加人员
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选派1名授权代理人参与议价。
六、提供资料
参加现场议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提供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八楼签到处工作人员审核,药品生产企业授权药品经营企业代理人参加集中议价的,还需提供加盖鲜章的被授权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调价、签订合同及采购
集中议价结束后,专家组汇总议价结果,结合药交所平台挂牌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确定低价药拟成交品种、品规和议定价格,按程序公示低价药议定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低价药品成交价格,并通过药交所平台进行调价,签订买卖配三方电子合同。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采购计划通过药交所平台下达电子采购订单,由联合体配送会员单位进行配送,联合体会员单位及时进行收货确认,并按照结算要求进行收票确认、货款汇缴及支付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1.请参加议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2016年6月2日8:50前报到。逾期未参加议价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2.资料完整的生产企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按照药品目录生产厂家的排顺,到指定的休息室等候,保持电话畅通,由工作人员安排议价顺序,等待工作人员通知到指定的议价室议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参加议价的代表议价时不得与议价专家发生争吵,不得高声喧哗,扰乱议价秩序。议价时请把握时间,每种品规议价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4.议价结束后,议价小组成员、监督工作人员及生产企业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均在药品议价表上签字,对该药品价格的最后确定。完成议价的代表尽快离开议价地点。
5.如发现议价代表之间有串通抬价、私下联系议价专家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议价资格。
6. 参加议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重庆市永川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办公室电话:02349866764,联系人:邓飞,电话:13996432666。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2016年低价药议价授权书(参考样本)
(附件2)重庆市永川区低价药拟议价目录及议价安排表 - 副本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