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8〕12号)相关要求,拟开展京口区2018年第二类疫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为确保我区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序进行,杜绝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保证我区第二类疫苗使用科学规范,预防接种过程安全有效。
二、遴选对象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布的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中标品种。
三、遴选办法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我区疫苗管理委员会针对疫苗生产厂商资质、产品资质、疫苗冷链运输、供货情况、产品质量及效果评价、副反应处理、退换货承诺等重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根据疫苗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评定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厂商。
四、遴选周期
一年
五、材料提供
疫苗生产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
1、资质备案材料:企业、产品资质材料(见附件1)。
2、遴选现场材料: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使用的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应向我区疾控中心提供《京口区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见附件2)、疫苗说明书复印件及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书等纸质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好,加盖疫苗生产企业章。《京口区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需提供汇总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329105668@qq.com。
即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请参加遴选的企业将相关材料交至京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与免疫规划科(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号),联系人:董尚,联系电话:0511-8537719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企业、产品资质材料
附件2.京口区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
镇江市京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