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遴选非带量采购药品配送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遴选非带量采购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配送企业。
1.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自治区内具有较强的药品配送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覆盖本自治区药品配送运输能力,经营场所和仓储面积足够规模(其中,必备冷藏库要求);配送企业在本辖区内应具有药品配送能力、配送服务质量。
5.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和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三、报名方式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四、提交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29日
(二)地点: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四楼药械科
(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在报名时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递交。
五、遴选要点
企业资质、配送国家带量采购品种、配送非带量采购品种、配送急抢救药品能力、仓储能力及合作厂家合作医院、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注:请参加遴选的企业根据以上内容准备不超过 10 分钟的配送企业自述演讲PPT,具体演讲PPT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武利英、史文燕
联系电话:0471-359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