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委托配送)企业:
现将《随州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随州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办法
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随州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办法
1、为了做好随州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市直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从省直接挂网药品中遴选上报使用量较大的前50个品种,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现行采购价格等。
3、两家或两家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相同厂家、相同规格、相同剂型的品种纳入带量采购品种目录,同规格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作为备选目录。
4、对纳入市级带量采购品种及备选产品在网上公示7日后,发布议价通知。
5、议价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也可与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议价,议价企业必须提供本企业在本省其他市(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2个月以来的药品入库价格凭证,以此作为参考价格,由议价专家组与生产企业或委托方代表议价。
6、议价通知发出后无企业响应或议价谈判失败的药品从备选产品中按上述第4条的要求组织议价,备选产品的选择遵从采购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采购量大的企业产品优先纳入议价谈判。
7、议价成功后市卫生计生委将目录和采购价格等印发给采购医疗机构,由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带量采购周期暂定为6个月,采购量达到采购计划的80%均算完成采购合同。
8、医疗机构须在药品入库60日内付清货款,并严格按照议定的品种、规格、剂型、厂家、价格和采购量进行网上采购,不得自行采购同规格同剂型不同厂家的产品,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有关领导和采购人员的责任。
9、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后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或只接受网下带量采购、不上网执行带量采购成交结果、3个月内采购量畸少或无采购记录、不履合约的挂网药品及供货企业,一经查实,报由省级采购平台予以暂停挂网,取消其下次参加本市范围内的直接挂网药品议价资格,且该企业名下所有直接挂网药品退出本市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