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如是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供应商如是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一)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二)本项目投诉受理单位: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新场镇公立卫生院
地址:大邑县新场镇蓉新大道180号
联系方式:028-88365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17楼12号
联系方式:0833-2355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33-23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