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黑龙江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挂网药品)》(以下简称《目录》)经征求药品生产企业意见后,现再次征求意见(见附件,请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按照本次集中采购实行分类采购的要求,本目录收录药品总原则为与其他各类采购目录和不纳入集中采购范畴药品目录不发生重复,同时兼顾公平性。具体原则为:1.同通用名已在黑龙江省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药品目录内的,其同一剂型子分类的药品不再收入(例如:通用名依替米星,招标已招其注射液剂型,则所有规格的依替米星注射液均不收入;如招标目录中招的是注射剂,其同通用名内的注射剂所有子剂型和所有规格均不收入)。2.同通用名已在妇儿专科急抢救目录内的,其相同剂型、相同规格的药品不再收入。3.同通用名已在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其同一剂型子分类的药品不再收入。4.同通用名已在基础输液目录内的,其同剂型且大于等于50ml的药品不再收入。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的免费用药等不纳入集中采购范畴的药品不收入本目录。
剂型分类方法参照《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各药品生产企业请按照以上原则对本目录进行对比,如有符合纳入挂网目录原则的药品及对剂型规格的增补,请在2016年11月18日前将增补或修改药品申请表、该药品注册批件、说明书加盖公章送到省卫生计生委药政1101室(如注册批件、说明书没有表述该药品具体剂型分类和规格,请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未经目录对比、材料不全以及超过指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1-85971109。
附件:1.2015年黑龙江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挂网药品);
2.挂网药品目录增补修改申请表;
3.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
4. 妇产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5.儿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6.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7.基础输液直接挂网采购目录;
8.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中成药和民族药部分);
9.黑龙江省低价药品目录(第一批);
10.黑龙江省增补低价药品目录(第二批);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目录。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