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供应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3】11号)文件的要求,我中心于2013年2月1日对挂网药品进行了价格调整,其中涉及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4种(详见附表一)。由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调价前采购入库的药品尚未销售,留有库存的情况,为保证调价后网上交易及省级统一支付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将处理库存调价药品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3年3月31日前将调价前采购入库但仍未销售的库存药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退货处理,同时,按实际临床需要对调价药品重新下订单采购。二、各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的退货工作,开具相应退货发票并取回退货涉及的药品。三、如遇问题,请联系中心信息科,电话:0431-89258700。
附表: 《基层医疗机构调价药品汇总表》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