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新疆、重庆、黑龙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申请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二)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中选同通用名药品(医保目录剂型分类相同))。
(三)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行挂网。
二、申报方式
(一)生产企业
1.申报生产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相关企业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二)配送企业
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系统”中承担配送工作的药品配送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进行配送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申报工作。
(三)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企业可随时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相应项目进行申报。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四)其他要求
1.未在平台找到对应信息的申报产品,申报生产企业应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code.nhsa.gov.cn:8000/)申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申请完成后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各企业认真阅读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价格要求
(一)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相关药品
1.中选药品
第五批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等直接挂网。
2.非中选药品
(1)未选择青海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以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2)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视同)以不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3)同通用名通过一致性评价未中选药品,以不高于选择青海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价格直接挂网。
(4)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未中选药品以低于选择青海省作为供应地区中选药品价格,且不高于未中选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和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二)省际联盟组织集中采购相关药品
1.中选药品
省际联盟组织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材、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等直接挂网。
2.非中选药品
(1)未选择青海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以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2)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视同)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视同)的未中选药品以不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3)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未中选药品以低于中选药品价格,且不高于未中选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和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三)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四、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一)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22日,企业须于9月22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二)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中选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于9月27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三)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二)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