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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医保发〔2023〕17号转发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山东省泰安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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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

为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精细化监管,巩固和增强集采制度改革成效,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系统功能应用,发挥好供应监测模块对于强监管、促落实、保供应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规范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协议签订、采购执行等行为,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强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持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由市医保局牵头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具体联系人,加强沟通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功能区参照市级做法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把握监测重点,建立问题台账

要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以下八大重点问题做好跟踪监测,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销号解决。

(一) 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医疗机构。

(三)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

(四)可替代(完全可替代、大部分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

(五)不报量仍大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4倍的医疗机构。

(六)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的情况。

(七)对产品供货不及时,未按时回复医疗机构诉求、在承诺时间内未解决相关问题的生产企业。

(八)对基层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保障问题。

三、用好监测数据,开展惩处约束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充分发挥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和使用情况监测的信息化支撑作用,建立“月度自查整改、季度通报提醒、半年统计上报、年终‘回头看’”的工作机制。

(一)医疗机构至少每月通过供应监测模块实时掌握本院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自查自纠。

(二)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药品,以及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进行约谈督导。

(三)各级有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照工作职责梳理和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对问题突出或经通报、约谈督导后仍整改不到位、不配合、不解决的,做好汇总分析上报,实施分级联动处置。

(四)强化部门之间衔接配合,至少每年一次召开沟通会,开展全流程监管年终“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监管成效,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巩固集采制度改革成效。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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