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经营资格。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对于疫苗冷链储存和运输的规定,严格按照上述规范开展疫苗储存和配送工作。
(2)合法经营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全部服务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