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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西省西安急救中心药品配送商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陕西省西安急救中心药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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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急救中心药品配送商遴选公告
信息来源: 西安急救中心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5日 所属项目: 陕西省西安急救中心药品采购项目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西安急救中心药品配送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西安急救中心药品采购按照规定实行陕西省药械平台直接采购,为 药品质量及配送时效,现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药品采购配送厂家进行遴选。

三、采购人:西安急救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111号

采购科室联系人:孙思斯、龚尉

采购办联系人:张云

联系方式:89169703

四、遴选范围: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五、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遴选内容和要求

(详见药品配送商遴选方案)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 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自行采购方案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七)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入围企业中。

(八)药品配送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证书》等(加盖公章)。

(九)配送企业需提供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加盖企业公章,且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自行采购方案第五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九、药品配送商遴选方案的获取

报名时现场领取。

报名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7月21日下午5点前)

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安急救中心采购办四楼402室

携带资料: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入围截图。

十、提交遴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

1、提交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2、提交遴选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7月28日,9时30分

3、评审会议时间:2021年7月28日,9时30分

4、评审会议地点:西安急救中心三楼会议室

西安急救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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