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舟山某部委托,就舟山某部医用耗材、药品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021-JHDQZS-W4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规格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保质期 | 付款方式 |
标项一 | 药品 | 1 | 批 | 25 | 见附表 | 2021年5月25日前 | 舟山甲方指定地点 | 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生产的且在有效期内产品 | 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发票及相关凭证一次性支付。 |
标项二 | 医疗耗材 | 1 | 批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公布为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九)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十)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址、售价: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1日自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询价表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5月11日15:30时
七、投标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外洋螺招待所二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 5月11日15:30时
九、开标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外洋螺招待所二楼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一)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后由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资料。
投标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代表授权书(含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也可提供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最近3个月(次)连续纳税的证明材料;
5.《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资质材料的复印件。
(二)报价方式
1.投标报价表请直接复制附表一表格,在表中填写单价、金额、合计,盖上单位公章。
2.在符合性审查通过后,选取报价金额最低的一家为中标单位;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则由业主单位选择其中一家为中标单位。
3.二个标项的中标服务费合计3750元及专家费(按实)由中标单位支付。
4.询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异议和投诉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过以上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投诉。
3、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须保证其提出的异议、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经核实,异议、投诉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良异议、投诉行为,且将有可能被限制参加后续项目的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舟山某部
联系人:鲍佳楠 联系电话:17621455894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00号新城商会大厦B座11楼1117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5058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