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按定额:第1包:4万元,第2包:5万元,第3包:6.2万元,第4包:6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6.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1、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期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2、第1包:中标金额:统一折扣92%。第2包:中标金额:统一折扣93%。第3包:中标金额:统一折扣95%。第4包:中标金额:统一折扣94%。本项目在预算内执行,据实结算。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安区民康街一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8181859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李先生;028-85446608-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5446608-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