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2024-3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入围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因样品标准问题,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样品要求3.1条款更改为“三、样品要求3.1投标人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样品,逾期不接收样品,样品将作为评审依据。样品规格、数量不满足要求的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样品1:8个样品目录,薄荷、蒲公英、黄芩、丹参、陈皮、姜厚朴、金银花、炒酸枣仁。样品要求:提供厂家常规包装单位的样品一套,应标明规格、当量等包装信息。本部分明标评审,应明确供应商信息。
样品2:8个样品目录,1薄荷、2蒲公英、3黄芩、4丹参、5陈皮、6姜厚朴、7金银花、8炒酸枣仁。样品要求:提供每种50克样品,采用代理机构统一发放的袋子装样品,样品对应装到统一标签的样品袋中,误装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本部分样品采用暗标评分方式,即对样品应隐去供应商名称、产品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及其他可能泄露供应商信息的标志、符号等,评审时采用编号的方式进行评审。供应商应在递交样品时应自行检查样品的标记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样品的符合性承担全部责任。为保证样品在评审时符合暗标评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评审小组评审前对样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记要求的样品采取临时处理措施,若由此影响了样品的得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8个样品袋,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领取。”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92-2219566,传真为0592-2218566。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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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18566)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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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医院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联系方式:彭老师0592-5579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第3层
联系方式:0592-2219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林小姐
电 话: 0592-221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