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采购
项目编号:QZXHZC18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石狮市
联系方式:骆小姐、0595-188597775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0595-2211206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5月05日 08:00 至 2018年05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52490052501498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5月05日 08:00 至 2018年05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以接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采购”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采购编号:QZXHZC1802(3)
二、项目名称: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采购”
四、本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195100.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的谈判视为无效谈判。
五、谈判人条件:
1.谈判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谈判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谈判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谈判供应商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谈判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谈判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18年5月5日起至2018年5月9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六、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 15:30 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七、谈判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 15:30 时(北京时间)
八、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以接收。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市分网http://61.131.58.4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 采购单位联系人:骆小姐 联系电话:0595-18859777589
采购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 真:0595-22157253
十二、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652490052501498
十三、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