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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云南省昆明市基层医疗卫

发布时间: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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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阳宗海风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昆医保通〔202116号)规定,制定印发《2025年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2026626

2025年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昆医保通〔202116号)规定,为加强对昆明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配送行为,提高配送效率,提升配送服务满意度,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药品供应为目标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扎实稳妥做好昆明市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昆明市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定考核评分结果。

组   长:何   松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博然 市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杨月薇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   浩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梁   鼎 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处长

            严   涛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许歆滢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李   征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文柯皓 市医保局机关纪委书记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办公室主任由王浩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昆明市2025年考核合格的20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考核时间段:20256月至20265月。

四、考核办法

按照《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昆医保通〔202116号)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采取基层医疗机构评分、现场考核评分、采购平台数据评分三种形式,对基层药品配送企业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一)基层医疗机构评分

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据实填写《配送企业评分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分)》(附件2),对提供服务的基层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各县(市)区医保局将基层医疗机构填写的评分表统计后形成《基层医疗机构评分汇总表》(附件3)报送。

(二)现场考核评分

市医保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局机关各处室及县(市)区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考核组赴配送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在规定时间内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现场考核表》(附件4)内容要求完成药品配送企业的现场考核及评分工作。

(三)采购平台数据评分

市医保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数据,对药品配送情况进行评分,同时对被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报暂时冻结药品配送服务的情况进行评分(附件5)。

(四)综合评分

“基层医疗机构评分”“现场考核评分”“采购平台数据评分”分别按占40%30%30%比例计算考核最终得分。

五、时间安排:

(一)基层医疗机构评分: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630日前按要求完成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评分工作并及时报送《基层医疗机构评分汇总表》至市医保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考核评分:负责现场考核的各考核组于202673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及评分,并将评分表报市医保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过采购平台数据评分:市医保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6630日前根据采购平台数据及通报情况完成评分。

(四)综合评分:市医保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7月3日前完成综合评分工作。评分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药品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评估的依据,并在市医保局官网进行公示。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考核时间段内未产生基层医疗机构配送服务的不参与评分及排名,但两个考核周期内均未产生配送服务的按规定取消配送资格,同时按2024年配送企业遴选结果评分顺序依次递补予以补充取消配送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现场考核组成员高度重视本次对基层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完成各项考核内容,考核过程中留存必要的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考核评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请各药品配送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考核相关工作,现场考核时向考核组提交工作总结及考核所需相关材料。

(三)考核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明确工作纪律,强化廉政意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公平、公正。市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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