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为AHZJ-201710201421的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企业遴选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A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B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华源盛铭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C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华源盛铭药业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乐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1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