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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河南省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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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4日 所属项目: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项目

   根据《河南省卫计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6〕8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4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药品使用情况,经院务会讨论,决定现面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的药品配送企业公开遴选二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医院药品的配送工作,欢迎药品配送企业参加本次招标工作。
根据现有药品供应情况,结合全省各地市招标情况,在各级政府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招标要求,对本次配送企业遴选招标的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条件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挂靠或借用资证。
2.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的药品配送企业,取得国家GSP证书的在河南省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如以集团形式参加投标,集团下属企业必须是具有GSP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时投标人若为非企业法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原件。
4.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在近两年内未被药监、纪检部门通报,近五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度好,以往未与我院发生过纠纷的。
5.药品配送:投标企业在河南省内三级医院有配送业务,同时兼顾普药、短缺药、急救药的配送能力。
6.精神药品配送:具有精神药品配送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能满足医院精神药品的供应工作。
7.企业应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近两年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医保及社保)。
(以上为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的准入条件)
8.投标方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正常配送、紧急配送方案、物流链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条件;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医院现有业务的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
二、遴选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的原则,择优确定综合实力强的配送商,进行药品配送。侧重于配送企业规模,在洛阳市区域内的药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结构、服务质量、行业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投标时间
    2017年2月23日至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周六、周日除外)  
    开标时间: 2017年3月23日 14: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地点:洛阳市第五人民新区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小会议室。
四、报名事宜
报名地点: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办(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505号院内,门诊楼四楼),报名时缴纳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0379-63215886
联系人:马女士、朱先生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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