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各县区各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计划,经萍乡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委员会汇总审核后报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形成了2017年版的《萍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目录》(简称“议价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8月9日至11日。
原则上我市药品联合议价目录不再作增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8月11日18:00前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后,交至萍乡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萍乡市卫计委四楼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版萍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目录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