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双氯芬酸等两批药品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及时将协议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药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合同全部的,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双氯芬酸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采购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12个月。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