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采购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遴选药品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商积极参与遴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遴选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配送企业。
二、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三)西药、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五)药品配送企业服务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在药品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方面,应保证一般药品(普通订单)24h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h,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急(抢)救药品2h内送达,急用药品4h内送达,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短缺(或罕见)药品等,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h,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在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方面,应保障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的退换货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三、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药品配送企业可通过现场或邮寄资料方式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及申请资料联系电话
地址:苍梧县京南镇长发街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梁丽萍 0774-2740269
电子邮箱:cf2740103@163.com
六、报名提交资料
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以及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5.附件请点击下面文字自行下载。
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docx
附件2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docx
附件3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docx
七、报名须知
1.药品配送企业须具有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配送权限。近三年有违法行为的配送企业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遴选。
2.严格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资料的更改、补充。
3.药品配送企业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资料,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4.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配送企业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我院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同时在后期公开采购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1)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协议的;
(4)签订合同后药品配送企业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我院有权对药品配送企业提供的资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药品配送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被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且五年内禁止参与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活动。
6.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我院将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