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和《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对山东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药品剂型下未有中标结果的品种进行补充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山东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药品剂型下未有中标结果的形成山东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品种目录。见附件1。
二、投标企业
参加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企业须是药品配送企业。
在采购周期中,如遇国家和我省药品相关政策调整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执行相应政策。
三、企业报价和解密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报价,网上报价使用数字证书加密。报价及解密时间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站另行通知。报价和解密要求见附件2。
四、药品评审
由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组织对投标企业及产品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列为有效投标产品。对同一评审单元有效投标产品2个及以上的,实行“最低价中标”。对同一评审单元有效投标产品1个的(只有一个配送企业申报的产品),实行集中议价的方式采购。拟中标产品公示公布要求同山东省2013年国家集中药物集中采购公示公布要求。
五、合同签订、配送关系确定及货款结算
中标药品由中标配送企业配送,其它合同签订、配送关系确定及货款结算方式方法同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六、企业报名和材料申报
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申报。配送企业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副本和GSP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递交纸质材料,此前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企业条件、申报流程及文件格式见附件3。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7月4日8:30至17日17:00。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2014年7月10-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七、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
电话:0531-67873123、67873167(业务)
67873135(技术)
网址:www.sdyypt.net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