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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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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医院内控管理要求,药品供应商要定期遴选,结合我院药品实际使用情况,现申请面向全国配送企业公开遴选药品集中配送企业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9家,中药饮片配送企业1家,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1家,配送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请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积极报名参与,本次遴选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二、配送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执行和服务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三、遴选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三)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四)药品配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五)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响应供应商在报名期间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交至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2号楼3楼药剂科办公室(南宁市秀灵路38号)。递交纸质材料时,请现场填写“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资料递交备案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1)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

(2)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附件2)

(3)参与遴选声明函(附件3)

(4)《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盖章复印件;

(5)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企业资质证明盖章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遴选的,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材料要求加盖公章;

(7)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4)进行自评打分,中药饮片(颗粒)配送企业按照(附件5)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相关支撑资料(配送企业盖章)。

(8)“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盖章。

(9)报名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纸质材料要求全部盖章,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全部密封装入档案袋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在档案袋写上采购项目名称(名称为:药品供应)、公司名称。未密封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报名人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不得参与此项采购项目。我单位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讨论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除可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药品。

(二)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有变动的,按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药品配送权。

(五)在配送周期内,我院将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如多次督促仍无法满足我院服务需求,我院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七)附件附后。

(八)联系方式: 药剂科办公室 0771-3930573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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