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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械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

发布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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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9日 所属项目: 2020年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四...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贯彻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药品和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械落地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品、冠脉扩张球囊中选结果在我市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选结果

严格按照四川省药械集采相关规定,分解落实中选药械协议采购量,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按照中选结果签订三方购销合同,监督医疗机构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医疗机构超红线价格采购集采非中选药品行为进行重点监测,鼓励医疗机构对非中选的冠脉扩张球囊产品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

二、落实医保预付

本次集采涉及的医保资金预付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9号)规定执行,首次预付合同采购金额的60%,合同采购量执行过半后预付剩余40%。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做好预付货款的清算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做好医保支付衔接

对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参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冠脉扩张球囊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冠脉扩张球囊集采非中选产品的支付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其他要求

各区(市)县医保部门要精心组织,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规定履行购销合同,做好对中选产品采购、购销合同履行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购销合同,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本次集采所涉及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将由我局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本通知从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械落地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附件1 全国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四川)中选结果表(人工处理).xlsx
附件2“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人工处理).xlsx
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械落地工作的通知(人工处理).docx
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第一批“六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集采药械落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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