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级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个部门《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国家谈判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甘卫办药政函〔2016〕424号)精神,为落实好埃克替尼等首批国家谈判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信息资料维护
2017年8-10月首批国家谈判药品盐酸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正式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相关内容及要求完善和维护企业信息。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审核后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
二、实行网上集中挂网采购
坚持网上采购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相关要求。2016年已经挂网执行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吉非替尼继续执行国家谈判药品价格。2017年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医保目录》和《城乡居民医保目录》的盐酸埃克替尼要严格按照国家谈判价格挂网执行。上述药品各地按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报销。首批3种国家谈判药品在国家层面未调整谈判药品价格之前,仍继续执行原谈判价格,医疗机构不再二次议价,待国家出台相关谈判药品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谈判药品企业应按照“两票制”要求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三、保障药品供应,促进合理用药
为了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真正惠及更多的患者,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首批谈判药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不占药占比考核),合理调控,且费用不计入住院或门诊医保补偿支付限额。同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谈判药品,其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采购价格,医保部门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或个人账户报销范围。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对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理顺价格体系和供应渠道,保证谈判药品的及时有效供应。
四、加强综合监管
应加强对谈判药品的综合监督,包括企业承诺对患者的延伸供药服务。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与积分管理,对于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配送未覆盖全省、配送率低、擅自涨价或蓄意造成药品短缺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