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1月18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5年1月份)”。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