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
根据《关于建立苏州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5〕4号)文件要求,4月25日,我们对苏州市第一轮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2015年10月1日-2016年3月31日)进行了通报。同时,我们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据,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遴选产生了第二期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1、2)。
附表1:苏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二期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附表2: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期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