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本市落地工作,加速相关药品入院应用,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新增国谈药、商保创新药信息线上推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推介的产品范围为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谈判(含竞价)药品、修订支付范围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
二、基本流程
相关企业按要求提交药品推介材料及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药事所),市药事所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推送有关信息。
三、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交1份药品信息推介材料和1份企业承诺书。
(一)材料内容
为确保企业提交的药品信息推介材料完备、权威、有效,相关材料须严格限定在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时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摘要幻灯片的框架和内容范围内。
具体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药品类别、药品注册分类、是否为独家、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证号/批准文号、说明书注册规格、说明书适应症及用法用量、所治疗疾病基本情况等)以及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公平性等可公开的信息。可参考:
https://www.nhsa.gov.cn/art/2025/8/12/art_152_17558.html
药品信息推介材料命名为“产品类别(谈判/竞价/支付范围调整/商保)+药品通用名称+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PDF末页需注明企业指定联系人的有效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为提高推介材料可读性,建议重点聚焦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的信息,医疗机构如需了解药品更多信息(如药品法定说明书、相关临床指南、专家共识及关键临床研究摘要等),可与企业联系人进一步沟通、获取相关资料。
企业承诺书需盖章。
(二)材料格式及提交时限
所有材料每页均应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并于2025年12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shfwk@smpaa.cn。
四、其他要求
(一)推介材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企业对推介材料内容的全面、准确、完整负责, 与提交国家的申报资料一致。
(三)禁止出现国家机关、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姓名、照片、图像等,以及其他误导性、诱导性、夸大性内容。
(四)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推介材料,如有不符不予采用。
联系人:刘老师 31773266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