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采购:狂犬疫苗、带状疱疹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流感疫苗(成人、儿童)、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乙型肝炎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我中心决定于2023年3月满洲里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会议,请非免疫规划疫苗各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在2月28 日前将生产企业及疫苗相关资质(附件)书面交到满洲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审查合格后作为备选疫苗品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凡疫苗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擅自到接种单位推广宣传、干扰正常选取程序 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公开选取品种资格。咨询投诉电话:047062428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疫苗生产企业及疫苗相关资质清单
一、准入条件
本企业及其所销售的疫苗必须已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非免疫规划招采平台。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及开票信息;
4.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5.疫苗出库单、收货确认单、发票样张、销售合同模板;
6.印章备案表;
7.廉洁自律承诺书;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产品质量保证书;
10.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协议;
11. 疫苗说明书
12.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给代理公 司的委托授权书,代理公司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13.近3年异常反应分析和处理报告 、 进入市场市销售年份、和使用成熟度、年生产供应能力(上一年度批签发合格数量)、全国、全自治区销售数量、配送服务、退货服务、保障供应及其他伴随服务情况(是否能够配合异常反应处置、是否能够配合开展培训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