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对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配送单位进行遴选(项目编号:HHZYY20181201)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
一、采购条件:
1.1采购内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遴选配送单位。
1.2服务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1.3服务期:6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同时也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2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2.3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2.4具备与我院规模相适宜的药品配送和供应保障能力,药品供货率应达95%以上。
2.5在近三年内无经营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6能够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保证。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3.1申请人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并购买遴选文件,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3.2请提供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遴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若法定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表人明书复印件、法定表人复印件;若委托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理人复印件、法定表人明书复印件。
四、标文件的递交:
4.1 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时00分。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请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mail:zbcg5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