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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安徽省省直医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联合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项目:2015年安徽省省直医院中药饮片

发布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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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省直医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联合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安徽省中药饮片试点项目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和《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皖卫办【2015】1号)、《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计划》(皖卫办【20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主体及组织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中药饮片联合采购,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价格,保障质量和供给,提高中药饮片疗效,促进中 医药 事业发展,提升中医药对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的贡献力。

(二)基本原则

遵循中药饮片质量识别的特殊性,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

(三)采购项目

中药饮片联合采购分两期项目实施,先行配方颗粒联合采购,再行中药饮片联合采购。

(四)采购主体和采购周期

所有使用配方颗粒的省直公立医院作为本次联合采购主体,全部参加联合采购工作。采购周期暂定一年。

(五)组织管理

成立省直医院中药饮片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省直医院中药饮片联合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本方案的解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直医院中药饮片联合采购工作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六)公告方式

省直医院中药饮片联合采购试点工作有关通知,主要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遴选服务机构(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二、参加遴选企业和材料申报及审核

   (一)配方颗粒遴选 企业 条件

1、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国家局或安徽省颁发的生产批件等。

2、企业2014年度配方颗粒销售总额≥3千万元(不含税,以税务部门纳税报表为依据)。

  3、申报品种必须包含省直 医院 全部常用配方颗粒(397个,见附件一)。

4、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的能力,承诺采购周期内保证列入本次联合采购所有配方颗粒正常供应(各省直医院的供应配送到位率100%,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

  5、法律 法规 和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

1、参加遴选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遴选服务机构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书面申报材料(材料见附件二,递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种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2、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包括每种配方颗粒的企业质量标准和报价,提供的质量标准作为该企业配方颗粒质量的比对依据。

3、配方颗粒报价是包含包装辅材、机器、配送等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每种配方颗粒以克为报价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配方颗粒报价须符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不得高于目前本企业市场销售的最低价,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不得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终止合同。参加遴选企业须递交书面承诺。

5、参加遴选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参加遴选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6、遴选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初审,核对申报价格,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申报材料查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参加遴选企业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7、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包括所有企业中同名配方颗粒最低报价形成的基准值)在有关网站公示。有关企业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遴选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诉。

8、在遴选工作中或采购周期内,若发现参加遴选企业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对该企业将立即停止遴选或终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三、配方颗粒供货企业遴选

(一)成立遴选专家组。

1、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包括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的中药学和中医学专家。专家库由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组建。

2、成立遴选专家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遴选专家11~15名,抽取遴选专家由监督组负责,联合采购办公室配合。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保密。

3、遴选专家应以配方颗粒质量、供给和性价比等为主要依据,客观公正地提出遴选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配方颗粒的遴选。

(二)遴选方法。

1、实行综合遴选、百分制评价,确定参加遴选企业配方颗粒的综合得分。遴选评价要素指标有三大项,一是企业服务能力,包括企业规模、品牌信誉,二是产品质量,包括产品资质、专利证书、样品质量等,三是产品报价。配方颗粒的遴选评价指标及权重,详见附件三。

某企业配方颗粒综合得分=企业服务能力得分 产品质量得分 产品报价得分

2、产品报价得分,根据各参加遴选企业申报的全部配方颗粒的价格(按10g中药饮片报价),以同名配方颗粒所有企业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值,在专家遴选前一天,各参加遴选企业在基准值的基础上二次报价让利幅度,二次报价满分为30分。二次报价让利幅度的配方颗粒分为二部分:销售金额占60%的前50位品种,以让利幅度最大值得满分的60%(18分)计算,每低于让利幅度最大值1%,扣减1.2分;其它所有品种以让利幅度最大值得满分的40%(12分)计算,每低于让利幅度最大值1%,扣减0.8分。以上二部分得分合计为该企业最终产品报价得分。

3、统计各参加遴选企业的配方颗粒综合得分,确定入围供货企业,并在有关网站公布。按照总分高低排序,排序前2~3家企业作为本采购周期内省直医院配方颗粒入围供货企业。若企业得分相同,以产品报价得分最高者入围;若产品报价得分仍相同者,以抽签确定入围企业。当入围供货企业因故被取消供货资格时,将按总分高低排序在参加遴选企业中确定替代供货企业。

4、省直医院在入围供货企业中自主选择1~2家具体配方颗粒供货企业。

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遴选工作,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遴选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关服务等工作。

  四、配方颗粒采购配送和验收结算

(一)配方颗粒采购

1、配方颗粒实行批次采购,各医院原则上1个月左右采购一次,采购计划应注明品种、规格、产地、数量、质量要求等。

2、省直医院必须从本方案遴选确定的供货企业采购配方颗粒,不得用非遴选确定的配方颗粒替代遴选确定的配方颗粒。确需使用未列入本次联合采购目录的配方颗粒,实行备案采购,由医院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医院不得自行定价和自行确定供货企业。

3、省直医院依据本单位配方颗粒使用目录和采购计划,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供货企业签订配方颗粒购销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配方颗粒配送

1、有关入围供货企业是配方颗粒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配方颗粒可由有关入围供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委托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见附件四)配送。

2、负责配送的企业,收到医院采购计划后应尽快组织完成配送。配方颗粒配送不超过3天,急需配方颗粒24小时内送到,稀缺配方颗粒在一周内送到。

3、配送过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要确保配方颗粒质量。

4、对于未列入本次联合采购目录的配方颗粒,如果有关省直医院提出采购需求,有关入围供货企业、配送企业有义务满足需求、及时配送。

5、全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如果要求采购本方案遴选确定的入围供货企业的配方颗粒,入围供货企业应承诺按同等质量、价格配送。

(三)配方颗粒验收

1、配方颗粒验收由有关省直医院负责。

2、每个批次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组建验收组,验收组由3~7人单数组成。验收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3、验收意见是“不合格”的配方颗粒,有关省直医院将拒绝接收,有关供货企业应现场收回(运回)配方颗粒。有关省直医院可要求供货企业重新配送合格配方颗粒,也可在入围供货企业中重新选择供货企业及其配方颗粒。

  4、配方颗粒供货企业如对有关省直医院的“不合格”验收意见不服,可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仲裁申请。联合采购办公室可组织5~7人的专家组、可委托具备 药品 检验资质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对供货企业配方颗粒进行是否合格的鉴定。购销双方都必须接受和执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四)货款结算

验收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省直医院与企业按月结算货款,应在次月向企业支付上月的药品货款。结算方式经双方商讨同意,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五、监管和处罚

1、各省直医院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自遴选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完成调换企业及品种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选择的具体配送企业发出首批采购计划。对于从非入围供货企业采购配方颗粒、用非遴选确定的配方颗粒替代遴选确定的配方颗粒、不按时进行贷款结算等违反本方案有关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与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

2、供货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承诺。对于不能按时供货的配方颗粒,在企业承诺正常供应配方颗粒总数的3%以内时,每有1种配方颗粒将使该企业所有配方颗粒采购价格降低0.5个百分点,超过配方颗粒总数3%时将取消该企业的供货资格。

3、省直医院可对所采购的配方颗粒抽样送检,联合采购办公室可对入围供货企业的配方颗粒抽样送检,原则上每年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经具备药品检验资质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对于检验指标结果低于企业质量标准、有农药残留或重金属超标的,将取消供货资格。

4、中药饮片购销适用于《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皖卫药〔2011〕26号),对于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将严肃查处。

附件一:省直医疗机构常用配方颗粒品种

一、 2014 年销售金额占 60% 的前 50 位配方颗粒品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1

茯苓

11

党参

21

鸡血藤

31

葛根

41

首乌藤

2

黄芪

12

赤芍

22

法半夏

32

浙贝母

42

炒枳壳

3

薏苡仁

13

蒲公英

23

白花蛇舌草

33

熟地黄

43

益母草

4

炒白术

14

山楂

24

牡蛎

34

茯神

44

炒菟丝子

5

当归

15

陈皮

25

太子参

35

浮小麦

45

仙鹤草

6

炒白芍

16

炒麦芽

26

柴胡

36

郁金

46

僵蚕

7

丹参

17

川芎

27

茵陈

37

桃仁

47

败酱

8

黄芩

18

山药

28

醋香附

38

醋延胡索

48

炒酸枣仁

9

地黄

19

炒谷芽

29

麦冬

39

泽泻

49

莪术

10

牡丹皮

20

枸杞子

30

甘草

40

苦杏仁

50

桔梗

二、 2014 年销售金额占 40% 的非前 50 位配方颗粒品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51

连翘

86

北沙参

121

炒莱菔子

156

乌药

191

佩兰

52

墨旱莲

87

炒鸡内金

122

白芨

157

柏子仁

192

升麻

53

玄参

88

姜半夏

123

紫苏梗

158

藕节炭

193

五灵脂

54

女贞子

89

煅龙骨

124

前胡

159

苦参

194

盐车前子

55

防风

90

蝉蜕

125

豨莶草

160

薄荷

195

砂仁

56

炒栀子

91

建曲

126

瓜蒌皮

161

狗脊

196

款冬花

57

煅牡蛎

92

蜜紫菀

127

白芍

162

大枣

197

石膏

58

川牛膝

93

桂枝

128

瓜蒌

163

山萸肉

198

紫苏子

59

皂角刺

94

珍珠母

129

马齿苋

164

大腹皮

199

石斛

60

蜜枇杷叶

95

威灵仙

130

炒火麻仁

165

盐补骨脂

200

萆薢

61

炙黃芪

96

半枝莲

131

炒川楝子

166

淡竹叶

201

羌活

62

芦根

97

木香

132

路路通

167

虎杖

202

槐花

63

白鲜皮

98

蜜桑白皮

133

猪苓

168

芡实

203

刘寄奴

64

炒苍耳子

99

姜厚朴

134

垂盆草

169

炙麻黄

204

大青叶

65

蛇床子

100

菊花

135

糯稻根

170

乌梅

205

五味子

66

黄精

101

白扁豆

136

忍冬藤

171

干姜

206

青蒿

67

合欢皮

102

炙百部

137

荆芥

172

野菊花

207

青皮

68

杜仲

103

竹茹

138

制何首乌

173

木瓜

208

金樱子

69

茜草

104

车前子

139

肉苁蓉

174

麸炒枳实

209

厚朴

70

金银花

105

焦山楂

140

炒王不留行

175

土鳖虫

210

山慈姑

71

白茅根

106

徐长卿

141

牛蒡子

176

醋鳖甲

211

小蓟

72

夏枯草

107

佛手

142

天花粉

177

黄连

212

辛夷

73

黄柏

108

煅瓦楞子

143

淫羊藿

178

板兰根

213

伸筋草

74

红花

109

地骨皮

144

葶苈子

179

巴戟天

214

冬瓜子

75

炙甘草

110

地肤子

145

旋复花

180

玉竹

215

南沙参

76

百合

111

紫花地丁

146

地榆

181

代赭石

216

瓜蒌仁

77

龙骨

112

鱼腥草

147

石菖蒲

182

金钱草

217

三七

78

续断

113

射干

148

车前草

183

独活

218

细辛

79

地龙

114

白芷

149

钩藤

184

茯苓皮

219

炒苍术

80

知母

115

天麻

150

桑螵蛸

185

磁石

220

鹿角霜

81

大血藤

116

菟丝子

151

蒲黄

186

决明子

221

醋龟甲

82

牛膝

117

覆盆子

152

蜜远志

187

山豆根

222

紫草

83

土茯苓

118

桑寄生

153

醋五味子

188

炒紫苏子

223

白芥子

84

海螵蛸

119

炒蒺藜

154

藿香

189

酸枣仁

224

丝瓜络

85

泽兰

120

白术

155

大黄

190

麻黄根

225

苎麻根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序号

品名

226

益智仁

261

全蝎

296

生姜

331

玫瑰花

366

盐益智仁

227

天冬

262

海风藤

297

银柴胡

332

六一散

367

醋五灵脂

228

玉米须

263

海藻

298

酒萸肉

333

酒乌梢蛇

368

姜竹茹

229

三棱

264

醋没药

299

款冬花

334

麻黄

369

醋三棱

230

乌梢蛇

265

麦芽

300

白豆蔻

335

醋莪术

370

制天南星

231

诃子

266

乳香

301

化橘红

336

煅赭石

371

石见穿

232

姜黄

267

苍耳子

302

花椒

337

蜂房

372

甘松

233

淡附片

268

侧柏炭

303

炮姜

338

炒决明子

373

草豆寇

234

荷叶

269

桑白皮

304

透骨草

339

凌霄花

374

自然铜

235

骨碎补

270

豆蔻

305

苏木

340

柿蒂

375

绞股蓝

236

石决明

271

酒大黃

306

小茴香

341

制白附子

376

橘络

237

补骨脂

272

络石藤

307

海桐皮

342

鬼见羽

377

海浮石

238

大蓟

273

薤白

308

沉 香

343

降香

378

白薇

239

栀子

274

贯众

309

六月雪

344

鹿角

379

寻骨风

240

水牛角

275

吴茱萸

310

侧柏叶

345

炒薏苡仁

380

胖大海

241

莲子

276

枳实

311

荔枝核

346

没药

381

当归尾

242

仙茅

277

蔓荆子

312

石韦

347

香薷

382

胡黄连

243

木蝴蝶

278

锁阳

313

高良姜

348

龙眼肉

383

五倍子

244

阿胶

279

胆南星

314

肉豆蔻

349

八月扎

384

蛇蜕

245

艾叶

280

桑葚

315

海金沙

350

紫石英

385

地榆炭

246

桑叶

281

白头翁

316

乌贼骨

351

天竺黄

386

盐橘核

247

水蛭

282

槟榔

317

重楼

352

穿山龙

387

炒牛蒡子

248

人参

283

菝葜

318

枇杷叶

353

五加皮

388

白果

249

沙苑子

284

防己

319

合欢花

354

丁香

389

赤石脂

250

昆布

285

地龙

320

蛤壳

355

片姜黄

390

清半夏

251

肉桂

286

谷精草

321

琥珀

356

制川乌

391

龙葵

252

郁李仁

287

炒槐花

322

炮山甲

357

冬瓜皮

392

檀香

253

秦艽

288

紫菀

323

千年健

358

芒硝

393

蒲黄炭

254

白蒺藜

289

龙齿

324

蜈蚣

359

失笑散

394

羚羊角

255

紫苏叶

290

百部

325

附片

360

荆芥炭

395

焦栀子

256

滑石

291

桑枝

326

白前

361

枳壳

396

番泻叶

257

龙胆

292

建曲

327

紫河车

362

灯心草

397

天龙

258

血余炭

293

川贝母

328

藁本

363

白英

 

259

茺蔚子

294

密蒙花

329

橘核

364

石榴皮

260

半边莲

295

淡豆豉

330

青葙子

365

制草乌

  附件二: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申报材料

  1.依法取得《 药品 生产 企业 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

2.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批复文件。

3.销售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关于同意临床试用批复文件。

4.生产企业2014年销售、纳税等相关报表证明性文件。

5.经营范围包括列入本方案遴选目录的全部配方颗粒,具备保障配方颗粒配送的能力和条件。

  6.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和质量 标准 介绍、相关专利、GAP证书及课题研究证明性文件、社会公益性捐赠证明材料等。

7.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所有配方颗粒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8.信誉良好,201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交企业所在省辖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材料。

附件三:

配方颗粒的遴选评价指标及权重

评审要素

要素

权重

评审

指标

描述

指标

权重

主(客)观分

企业服务能力

35分

销售金额

配方颗粒销售金额3千万得4分,每增加1千万得0.1分

5分

客观分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1千万得2分,每增加1千万得0.1分

3分

质量

和品牌

很好

4分

主观分

较好

3分

一般或不了解

2分

配送

和服务

很好

4分

主观分

较好

3分

一般或不了解

2分

企业

公益事项

很好

4分

客观分

较好

3分

一般

2分

企业信誉

生产、购销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15分

产品质量

35分

产品资质

具有省级以上中药饮片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5分

客观分

产品证书

具有GAP证书的自产配方颗粒

7分

客观分

6分

具有GAP证书的非自产配方颗粒

5分

企业种植基地自产配方颗粒

4分

企业产品、技术、专利和奖励情况

3分

客观分

2分

产品报价

30分

产品报价

 

30分

客观分

  附件四:配方颗粒配送企业资质条件

  1.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药品 经营 企业 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经营范围包括列入本方案遴选目录的全部配方颗粒,具备保障配方颗粒配送的能力和条件。

3.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所有配方颗粒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4.信誉良好,201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交企业所在省辖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药品法律 法规 和联合 采购 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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