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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关于执行2021年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续约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20211202)

所属项目:2019年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抗菌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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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 2021 年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续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6 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依程序完成了原中选药品续约、弃标药品补标、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跟标、拟中选结果公示、 申投诉处理等工作,形成了中选结果(见附件,已于 2021 年 11月 17 日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公布)。现就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湘部队医院,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采购周期一年,如需延长,将另行公告。

  二、相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中选药品供应、配送、采购、回款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采购总金额、抗菌药物监测目录采购金额、中选续约目录药品约定采购比例等指标的监测监管,由市州汇总定期报省医保局。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采购行为,优先采购使用国家集采、续约目录中选药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 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44 号)文件要求,合理采购抗菌药物,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要落实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原则上中选药品药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 90 天。

  (三)各中选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择确定好配送企业,做好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属于国家谈判的抗菌药物,继续按国家谈判药品挂网, 其采购金额暂不纳入湖南省抗菌药物有关费用控制额度计算。

  (二)符合方案要求可纳入监测目录的非中选药品,由生产企业向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申报,省医药采购平台即时受理、集中办理,按程序和挂网规则纳入监测挂网目录。

  (三)各医疗机构从 12 月 1 日起按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 原库存和价差等问题由中选企业协调配送企业妥善解决。非中选且未纳入监测挂网目录的药品(含已暂停挂网的非抗菌药物类药品,不再另行发文),医疗机构在 12 月 15 日前完成库存消化,2021 年 12 月 15 日后医疗机构不得再使用未挂网药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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