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74号)工作安排,现就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信息维护
(一)价格调整:省平台将于2023年1月8日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
(二)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中选供应清单外的多包装药品,按“暂停交易”处置。如中选企业需增加供应多包装药品,可通过省平台“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带量采购”提交申请。
二、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企业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建立配送关系。
三、购销协议签订
2023年1月8日起,各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和中选企业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合同信息”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1月8日-2023年12月31日。
中选企业可通过“合同信息”查询本企业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
四、执行中选结果
2023年1月12日起,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