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省排查及相关部门推送的“四同”药品异常价格数据,现就异常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常价格范围
“四同”(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中,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区)价格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三、相关要求
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3月17日前完成全部异常价格调整工作。如对价格有异议,可提交情况说明至“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基础管理-药品耗材申报资料-2026年‘四同’药品异常价格调整”模块。经沟通提醒后仍拒绝调价的,暂停挂网。
联系电话: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