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精神,我省化学药品规范挂网结果于2021年6月20日正式执行,基本满足了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需求,群众用药负担持续下降。《关于做好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6号)明确提出,“对于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必须先行线下采购,确保药品使用不间断,并按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在药采平台完成自主备案”。截止2021年12月底,全省有部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了未挂网药品。为此,我们邀请专家对备案采购药品进行了论证,拟对专家认定临床必须的药品开展补充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采购药品补充挂网政策
对已备案采购未挂网化学药品按照化学药品规范挂网办法开展一次性补充挂网,先由申报企业报价,申报企业1家的,以全国最低价申报的,可以挂网;申报企业2家及以上的,最低价与最高价差比后在1.8倍之内的可以挂网(包装不做差比),同企业申报多个规格时价格需符合差比价规则。以上价格均不得高于本通知发布时间前六个月内该药品全国挂网交易最低价。
已挂网化学药品无正当理由,因不能保障供应申请撤网的,一年内不能再申请挂网,按失信处理。
二、备案采购药品补充挂网范围
备案采购按医保归并剂型申报药品54种(附件1),按药品规格申报30种(附件2)。
三、药品资质信息申报
企业按挂网范围要求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60.205.165.231/)“申报系统”进行药品资质信息申报,已申报资质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9时至8日17时。
四、药品价格申报
企业需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60.205.165.231/)“集采系统”进入“化学药品补充挂网”项目申报价格。
申报时间:2022年5月9日9时至9日17时。企业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本企业该药品全国挂网(交易)最低价,无交易价的挂网价不作为全国最低价。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未按时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挂网资格。
企业需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价格承诺函》(附件3),承诺所申报价格为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格,并具备足够的供应能力。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价格承诺函》。
五、药品价格加密解密
本次药品申报价格由企业自行加(解)密。加密时企业根据所持数字证书内的唯一序列号由企业在平台对所申报价格自行加密,非本企业所持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或者查看企业报价。解密时由企业在平台在规定时间自行解密。未申领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
价格加密时间:2022年5月9日9时至9日17时;
价格解密时间:2022年5月10日9时至10日10时;
六、拟挂网公示
(一)根据价格遴选结果,公示拟挂网药品及价格。公示期内若有异议,企业可以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举证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二)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三)公示有异议的药品申报企业无法澄清的,不予挂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省药采平台的挂网(交易)最高限价。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报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解)密报价操作,逾期未完成,导致报价不成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在我省挂网资格;
(二)本次价格加(解)密由企业自行完成,企业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加(解)密测试与加(解)密工作,以免因价格没有解密导致无法正常申报;
(三)同一申报企业每个产品只能申报一个价格,申报多个价格的,以最低申报价格作为有效报价。
本通知仅适用于备案采购补充挂网的化学药品,最终解释权归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