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公布第一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
信息来源: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1日 所属项目: 6月28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公布辽宁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180号),将3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分别是:北京市凯泽斯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煜宇合丰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市恒逸瀛商贸有限公司。这成为辽宁省公布的第一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依据相关规定,辽宁省在新一轮建立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时,对自愿报名参加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的1371家配送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经过省人民检察院核实,上述3家配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12月30日被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裁定犯行贿罪。
辽宁省对上述3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列入辽宁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2.在2年内取消3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辽宁省境内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资格。
3.辽宁省所有医疗机构终止与3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原鉴订的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购销合同。
近年来,辽宁省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联动、加强社会监督等多项措施,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行部门间共防共治、全社会群防群治,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购销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