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医院中药饮片生产厂家供应企业入围项目征集公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GS-CG-GK-2018-04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8日
开标日期:2018年5月9日
1、中标供应商1名称: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源河大道 1 号
2、中标供应商2名称: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亳州工业园区
3、中标供应商3名称: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五马工业园88号
4、中标供应商4名称: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开发区
5、中标供应商5名称: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工业园区振谯路6号
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载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方正、陈秋月、夏旌梅、张汉庆、吴冰
采购人:宁国市中医院
地址:宁国市城西路
联系人:巴先生 联系电话:13956576680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9楼1903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856356710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3000元/家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1日(1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2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3856356710。
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评审得分排序表.doc
招标文件.doc
中标通知书1.doc中标通知书2.doc中标通知书3.doc中标通知书4.doc中标通知书5.doc
主要的中标的服务要求等.rar
宁国市中医院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