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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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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掌握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供应情况、合理价格区间,科学制定项目采购方案与最高限价,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满足临床诊疗需求,保障药品质量稳定和供应安全,合理控制采购支出,贺州市人民医院现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就“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开展市场调研,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和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地方药品质量标准的267种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配送服务,具体品种详见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清单》。
(三)项目总预算:1500万元(以医院诊疗过程中实际发生为准)。采购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随时终止合同。

二、调研内容及核心要求
本次调研重点围绕收集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名称、药品质量执行标准、报价信息及供应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增值服务计划等,全面摸清市场供应情况,完成价格摸底与成本分析,拟定合理采购最高限价。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价应为折算成具备国标或省标的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折合饮片供货价(元/克)。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药品、包装、检测、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调剂设备的投入、配发服务、中药房的设计及装修、培训、税金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全部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
2.供应商须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采购价格按照平台挂网价格执行,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须按集采中选价格执行报价。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具有在医疗机构同类业绩,能够制定履约进度计划、配送方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服务内容项目详细的实施方案。
(2)供应商能免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智能调配所需系统,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维修。自动化调剂设备基本技术参数要求:
①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②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③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④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⑤智能调配设备;
⑥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⑦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⑧具有混调不同厂家中药配方颗粒的功能
(3)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
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要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
(4)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①供应商应提供品种备案号及全流程质量控制方案,制定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确保中药材、饮片、中间体和成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包装,以防在转运过程中发生破损或变质。包装须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保质期、上市备案号等信息。
③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④供应商承诺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随货同行单等票据资料。
⑤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医疗用毒性药品、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等制成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调研,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调研资料提交要求
(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需明确填写并提交市场调研报价表,包含中药配方颗粒名称、药品质量执行标准、规格、折合饮片报价(元/克)、项目名称(即集采批次或阳光采购)上市备案号、供货周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提交日期。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并盖鲜章。
(二)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邮寄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未送达视为无效);
2.资料需装订,纸质版密封装订,封面注明“贺州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资料”及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步提交电子版(PDF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至指定邮箱(邮箱:ljzh9921@sina.com),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资料”。
(三)提交时间
资料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1.提交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150号贺州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2.咨询电话:0774-5611738(工作日时段接听);
3.联系人:李药师。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调研仅为市场信息收集与需求核实,不构成任何采购合同要约,不构成正式采购承诺,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医院不向参与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提交的所有资料不予退还;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存在虚假信息,将被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禁止参与后续相关项目;
3.供应商需如实、合理报价,恶意报价(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或低于成本价)将被视为无效参与,取消调研资格;
4.医院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择优纳入后续采购候选供应商库,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5.询价结果将在医院内部审议后作为后续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采购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贺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贺州市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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