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2019 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52号)及《关于执行2019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2号)要求,根据“对于已列入本轮谈判议价范围的药品,如企业不参加谈判或谈判不成功,该药品所属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规格及包装药品均列入监测预警目录”标准,现公示2019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监测预警药品目录(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