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MTZB-2023[CS]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中药饮片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3【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4【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现更正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1、包2、包3、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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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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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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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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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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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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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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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价人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若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②报价人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还需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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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1、包2、包3、包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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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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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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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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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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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价人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若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②报价人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若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还需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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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部分评分
采购包1、包2、包3、包4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0.0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现更正:
采购包1、包2、包3、包4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0.0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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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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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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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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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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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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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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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采购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4、采购文件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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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402号国货商厦1-3层
联系方式:黄阿萍 0591-83266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68号星愿大院4号楼东侧楼梯2楼
联系方式:林晶、18005913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晶
电 话: 1800591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