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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罗江区人民医院 拟采购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所属项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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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罗江区人民医院现将拟采购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及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推荐,本公告用于市场调研帮助我院了解市场情况,并非正式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媒体及报名时间

该公告共通过健康罗江官微及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官网发布,请报名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6日9:00点至2024年7月20日17:30点前(3个工作日,不低于5天),将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内容及方式提交。

二、拟采购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清单及相关服务要求

清单见附页。

(一)质量要求

1、中药饮片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 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 饮片卷)》(2020年版)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要求或者有最新标准的,以最新标准执行。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 年第 22 号)、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1年第16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95 号)执行。应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须符合《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或其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其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需在四川省备案)。此次不接收企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2、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辅料、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的规定执行。

3、保证所配送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出厂日期不超过3个月,(配送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或出厂日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双方商议确定),并保证有效期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4、本项目供应商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应取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取得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销售备案(四川省内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销售备案)。

5、包装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并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数量、产地、供应单位、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等。

6、每批次药品都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配送时随货提供)。

7、供应商需设立药品质量检验(经营企业需提供拟为我院所提供厂家的)、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

8、每季度提供生产企业对所供药品内部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9、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拟供应的生产厂家需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需具有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必要时可组织我院到厂区进行调研。

10、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可以溯源,有溯源码等方便我院直接查询;中药饮片尽量可以溯源。

(二)服务要求

1、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供应商需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人药品的采购、配送、日常的管理及售后服务,主要保证医院的用药供应。

2、配送时效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常规药品必须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对于紧急情况必须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个小时内送达。配送时提供送货单并做好配送货物的交接工作,做好签字工作及货物数据记录。

3、所有产品配送需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卸货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采购人协调配合。

4、中药配方颗粒智能中药房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场地,成交的供应商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调配、维护、保养等技术人员(至少1名)、相应调剂设备及保持温度湿度的相应设备,并按照采购人及相关规范要求在院内建设智能中药房并提供相关服务。(注:以上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费用)

5、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系统与采购人HIS系统对接,采购人负责协调对接事宜,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注:以上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费用)

6、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应保证,每月提供至少一次中药配方颗粒调配设备的调试检修服务,并做好记录。

7、国家医保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助做好药品维护和医保对码工作。

8、满足罗江区医院集团集中配送改革相关要求。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供应商。如果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3天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药品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

2、采购人验收或定期抽检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在5天内收回并更换合格药品;如因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医疗纠纷的对甲方造成的损伤,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患者赔偿费等费用,我院有权全额追偿。

3、对配送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类若发现有破损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更换。

4、对于剩余有效期小于12个月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如采购人认为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完,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周之内进行更换。

5、效期管理:承诺药品到院使用时间不低于有效期50%,且产品在有效期还剩30天时,原则上应该退货重新配送响应品种。对于过期的药品,整瓶、整袋及已经拆封使用一部分的,过期药品的费用都由供应商承担。

6、由于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调配、维护、保养等技术人员工作中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中药配方颗粒结饼、结块等情况的药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以上药品清单及相关服务要求仅市场调研,非正式采购。

(五)预算金额

区中医医院:预算金额445万元/年(中药饮片395万/年,中药配方颗粒150万/年),服务期限3年。

区人民医院:预算金额150万元/年(中药饮片120万/年、中药配方颗粒30万/年),服务期限3年。

三、提交纸质资料组成及顺序

1、具有相应供应保障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供应商参加。中药配方颗粒只能生产厂商企业参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配方颗粒,因此本次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调研对象不包含经营企业)。(需提供无违法违纪的相关佐证资料:信用截图,无违法乱纪承诺书)。

2、中药饮片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证复印件或药品经营企业复印件(若为经营企业需提供拟为我院提供中药饮片厂家的资质);中药配方颗粒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明细(仅用于市场调研,非正式采购):名称、规格、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价格、按照我院该公告公示的药品目录顺序,不得调换顺序,不得增减;

5、质量保证承诺;

6、供货服务方案;

7、彩页(如有)+配套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配套产品院方使用方案及技术人员人员配置数量等(该项配方颗粒供应商需要提供);

8、售后服务方案;

9、业绩资料要求:四川省内类似业绩;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以上所有材料每张需加盖鲜章,否者视为无效资料;

12、以上所需资料递交至:报名后须于2024年7月26下午15:00时将调研文件密封(封条加盖鲜章)推荐时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所有资料至少两份(报价单根据各医院目录一份即可),以便我们两家医院资料留存。

四、集中推荐日期及推荐具体内容

本次供应商集中推荐日活动将于2024年7月26下午15:00时在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附属楼三楼会议室举行。请报名成功的供应商结合采购明细及相关服务进行推荐讲解,每个供应商演讲10分钟左右时间。

五、工作纪律

1、参加本次推荐日的供应商请自觉服从安排管理,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我区医疗卫生机构黑名单中的厂家及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推荐日活动。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参加调研会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邮件(包含营业执照、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内容,盖企业鲜章),在标题中包含内容:供应商名称+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市场调研,发送至1014167206@qq.com(罗江区中医医院)邮箱并电话告知我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予以确认。 请各供应商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报名后至推荐日期间,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按通知的时间准时参会。

七、罗江区中医医院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15884297012

    罗江区人民医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8781023553 

德阳市罗江区中医医院、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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