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为做好本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未中选品种降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药品范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0-1)中选品种表(海南地区供应药品)所涉及的55种药品,同通用名(含剂型)、同规格的已挂网未中选品种(附件1)。
二、降价规则:
(1)应按全国最低价(鼓励企业联动集采中标价)申请下调我省挂网价格,并提交所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挂网价格已是全国最低价的品种也需要进行申报,并提交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
(2)海南中选品种,同厂家在平台有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和包装挂网的,须依据中选价格按差比价计算申报降价。
(3)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超过三家的,对同通用名(含剂型)、同规格的其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撤网(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17:00;
(2)申报方式: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流程:见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药品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产品调价”,上传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自拟)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未中选品种自主报价表》(附件2)
(4)有关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申报信息将予以公示,受理相关投诉,并将情况反馈省医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投诉举报查实的,将该企业纳入海南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5)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的,将取消该产品在平台的挂网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未中选品种表
2、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未中选品种自主报价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