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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灵璧县人民医院】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民医院基础输液供应及延伸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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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项目编号:EP-LBQT2023020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基础输液供应及延伸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安徽丰原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  

中标金额:226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基础输液供应及延伸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承担医院基础输液的供应,并完成相关的增值延伸服务。

服务要求:负责供应大容量注射液,同时对已建成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进行优化完善、负责设备购置和安装、改造等。

服务时间:5年。(合同首次签订3年,3年后经院方考核合格续签2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寿和(组长)、李颖、裴小兵、单亚、张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131440元(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灵璧县人民医院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朱明珠1396532996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联系方式:任雪松、王坦1832600197017600237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松、王坦

电   话:18326001970176002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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