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2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原《公立医疗机构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暂定)》中未被纳入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限价挂网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已申报限价挂网药品和拟停止挂网交易药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3天,2021年2月5日-2月7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限价和停止挂网交易的药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公示期届满,不再接收质疑。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