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挂网实施细则》)、《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保证相关产品挂网价格调整信息公平、透明,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2024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的我省已挂网产品(详见附件)。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四、其他事宜
(一)为保证临床用药需求,2024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的我省已挂网产品现暂纳入价格联动采购。
(二)公示期结束后,对未收到申诉的产品,中心将按四川省《挂网实施细则》中“转入医保目录常规乙类后,原则上不得上调挂网价格,执行省际间价格动态联动”相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价格调整,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诉。
(三)对不符合《挂网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要求的产品,视为不具备价格联动采购挂网资格,拟暂停挂网资格,待符合要求后可执行申报挂网。
(四)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处理。
(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相关医药机构以最终公布执行数据为准,提前做好产品调整准备。
咨询电话:028-8515191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