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要求,受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委托,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对浙江省集中采购中标范围内和浙江省备案采购目录内的部分药品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编号:NBYPCG-2017-02)。
一、采购范围
(一)本次集中采购产品为浙江省集中采购中标范围内药品和浙江省备案采购目录内药品,采购目录详见附件一。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范围:
1、浙江省药械采购交易平台产品列表采购类型为“低价药品”、“紧张药品”、“廉价药品”的产品。
2、浙江省中标(或备案)药品范围内口服剂型和其他剂型联动(采购)价格低于 10 元的、注射剂型联动(采购)价格低于 5 元的产品。
3、国家人社部谈判的36种药品(49个产品)和国家卫计委谈判的3种药品(3个产品)。
二、采购方式
(一)以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采用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三步评审法”,即资质入围、品牌(企业)遴选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结果。
三、报名资格
(一)只接受浙江省集中采购中标范围内药品和浙江省备案采购目录内药品的供应商报名。
(二)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协议)。
四、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2日
(业务受理时间:8:30-17:00,节假日不休)
五、报名地点
宁波新日月育才大酒店四楼书苑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酒店联系电话:87845678)
六、联系方法
联 系 人:顾老师
报名期间联系电话:13732175312
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nbwjw.gov.cn/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一)供应商承诺函(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
(三)报名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四);
(四)报名产品说明书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资料。具体申报资料及认定标准参照《2017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中“关于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的说明”规定。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资料。
八、约定事项
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报名企业提交报名资料即视同同意以下约定事项:
(一)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二)对资质入围审核、品牌(企业)遴选、价格谈判确定拟成交产品等阶段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各阶段评审入围企业及其产品公示信息内容参照浙江省及省内其他地市集中采购的公示信息内容公示。
2、各阶段评审结果公示信息内容仅限于参与该阶段评审的相关企业查询,未参与相关阶段评审的企业无权查询。
(三)成交结果向采购共同体成员单位公布,各医疗机构、成交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严格按成交价格采购交易。
附件一:2017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目录.pdf
附件二:供应商承诺函.doc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附件四:报名产品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五:产品说明书册封面.doc
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